2025年11月28日晚间,ST沈化(原沈阳化工,证券代码000698)的一纸公告,将这场持续四年的财务造假丑闻推向高潮。公司收到辽宁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18至2021年连续四年财务造假,被处以7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孙泽胜、总会计师李忠等24名责任人被集体追责,其中两人被实施证券市场禁入。这场由上市公司管理层主导、子公司具体执行的造假闹剧,暴露出国企治理的深层漏洞,也为投资者敲响了警钟。
公告显示,ST沈化的财务造假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沈阳蜡化")实施。辽宁证监局查明,2018至2021年间,沈阳蜡化通过人为调整原材料投入量、虚构半成品数量、延迟确认存货等方式,系统性操纵财务数据。最夸张的2018年,公司虚增利润1.3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的80.44%,相当于把真实利润"放大"了5倍;2021年又通过虚增成本1.48亿元,将亏损做得更大,上演"财务洗澡"戏码。

图:ST沈化2018-2021年财务造假具体数据(来源:辽宁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场造假并非孤立事件。监管调查发现,时任董事长孙泽胜作为决策核心,在2019-2021年间同时担任沈阳蜡化董事长,直接指挥财务数据调整;总会计师李忠组织实施造假方案;沈阳蜡化财务负责人冷昭甲则具体操作成本核算造假。三级管理层形成完整造假链条,将上市公司变成"数字游戏"的舞台。
更令人震惊的是,造假期间公司还通过虚增预付账款、虚减应付账款等方式,制造资金充裕假象。2020年末,公司账面虚增预付账款高达10.26亿元,占总资产比例达5.61%,这些"幽灵资产"直到监管介入才浮出水面。
辽宁证监局的处罚决定显示,ST沈化被处以700万元罚款,这一金额较2020年康美药业案的60万元罚款大幅提高,体现了监管层"零容忍"态度。但与公司造假规模相比,有投资者质疑:"四年造假虚增利润超3亿元,罚款700万是否太轻?"

图:ST沈化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截图(来源:公司公告)
对责任人的处罚更具震慑力。时任董事长孙泽胜被罚款350万元,并处8年证券市场禁入;总会计师李忠罚款300万元,4年市场禁入;沈阳蜡化前总经理杨林、财务负责人冷昭甲分别罚款120万、100万元。深交所同步对孙泽胜、李忠作出"5年、3年不适合担任董监高"的公开认定,意味着他们将彻底告别资本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除核心责任人外,另有24名时任董监高收到警示函。这份长达两页的追责名单中,独立董事、监事占比过半。监管函直指这些"看门人"未履行勤勉义务,对连续四年的财务异常视而不见。例如时任独立董事赵希男、范存艳,在2018-2021年期间签字确认的年报均存在虚假记载,却以"不参与日常经营"为由抗辩,最终仍难逃监管追责。
财务造假的代价早已显现。自2024年8月被立案调查以来,ST沈化股价从最高6.8元跌至3.63元,市值蒸发超45%。10月10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价更是连续3个交易日跌停,持股散户损失惨重。

图:ST沈化近期股价走势图,实施风险警示后股价持续低迷(来源:东方财富网)
在股吧等投资者社区,愤怒的声音此起彼伏。"连续四年造假,我们拿真金白银买的是假报表!"有股民晒出持仓截图,称亏损已达62万元。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第197条,投资者可向公司及责任人索赔,凡在2019年3月28日至2024年8月9日期间买入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均可发起诉讼。
但公司的回应显得轻描淡写。在公告中,ST沈化仅表示"向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称"生产经营正常",却未提及具体赔偿方案。这种"道歉式整改"引发市场质疑:没有实质性赔偿的道歉,究竟是真心悔过还是公关表演?
调查显示,ST沈化的造假手法具有高度系统性。沈阳蜡化作为核心造假主体,通过三种手段操纵利润:
一是原材料投入造假。2018年,公司虚构原材料领用数量,将实际消耗的1.2万吨原油虚报为8000吨,直接虚减成本4000万元。这种"寅吃卯粮"的做法,导致当年存货账实不符金额达5.09亿元。
二是产成品跨期确认。2019年,沈阳蜡化将已完工的3000吨聚乙烯产品延迟至次年确认,人为调增当年利润2045万元。监管核查发现,这些产品实际早已销售,只是通过"在产品"科目长期挂账。
三是数据对冲造假。2021年,为掩盖前期造假痕迹,公司反向操作,通过虚增成本1.48亿元"洗大澡",将原本微利的业绩做成亏损,试图通过"财务大洗澡"抹去历史污点。

图:ST沈化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告截图(来源:深交所)
这种"造假-掩盖-再造假"的恶性循环,直到2024年财政部专项检查才被撕开缺口。检查人员发现,沈阳蜡化的成本核算表与仓库实物流转记录存在237处矛盾,部分月份的原材料消耗数据甚至出现负数,造假手段之粗糙令人咋舌。
作为地方国企,ST沈化的造假事件暴露了多重治理漏洞。公开资料显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沈阳化工集团,持股比例达51.3%,而沈阳化工集团由沈阳市国资委100%控股。这种"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导致内部监督机制失效。
监管文件显示,在造假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从未对财务异常数据提出质疑,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均为"未发现异常"。2020年,某会计师事务所曾对沈阳蜡化存货发出"保留意见",但公司通过更换审计机构"化解"危机。这种"监守自盗"的操作,凸显国企混改中"形似神不似"的治理难题。
更值得深思的是,沈阳蜡化作为造假执行主体,其时任总经理黄殿利、杨林等人均由母公司直接任命。这种"垂直管理"模式本应强化控制,却沦为造假工具。有业内人士指出:"当业绩考核与晋升直接挂钩,造假就可能从'个人行为'演变为'集体决策'。"
ST沈化案并非孤例。2025年以来,证监会已查处财务造假案件17起,罚款总额达2.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0%。监管手段也在升级,通过大数据监测识别异常交易,利用区块链技术追踪资金流向,让造假行为无所遁形。
对投资者而言,此案提供了重要警示:警惕"国企信仰"陷阱,即使是地方国企,也可能存在财务造假;关注存货周转指标,ST沈化案发前存货周转率连续三年低于行业均值50%,这一异常本应引发警觉;善用法律武器维权,新《证券法》大幅降低了投资者举证难度,集体诉讼机制让造假者付出代价。
截至发稿,ST沈化股价仍在3.6元附近徘徊,较造假期间的高点已跌去70%。这场持续四年的造假闹剧,最终以24名责任人的职业生涯终结和数万投资者的血泪教训收场。但资本市场需要的不仅是事后处罚,更是制度性防假机制——当"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防线真正筑牢,投资者才能睡得着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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