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356)的一则公告,为17名投资者历时许久的维权之路画上阶段性句点。这份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公告披露,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公司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裁定及判决,公司需向部分投资者支付赔偿款53.75万元及案件受理费1.16万元,合计承担近55万元的法律成本。对于连续八年扣非净利为负、累计亏损近50亿元的赫美集团而言,这笔赔偿虽不算巨额,却再次暴露其经营与合规层面的双重隐忧。

公告显示,此次涉案的17名投资者共提出140.44万元的索赔诉求,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差异化判决:2名投资者因未预交诉讼费或主动撤诉被按撤诉处理,朱某冰、纪某芝等6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其余9名投资者的部分诉求获得支持,赫美集团被判定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具体到案件编号来看,(2025)粤03民初2074号、2076号案件以撤诉结案,(2024)粤03民初6685号案件驳回全部诉求,而(2025)粤03民初2075号等案件则明确了53.75万元的赔偿金额及1.16万元的受理费分担。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的法律效力仍处于分化状态。赫美集团在公告中特别提示,撤诉及被驳回起诉的案件已生效,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但支持部分诉求的判决尚在上诉期内,最终效力待定。不过公司同时透露,相关案件已于2024年度计提预计负债,这意味着即便后续上诉结果不利,也不会对当期利润形成突发冲击,最终实际影响仍需以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单起案件的判赔金额或许不足以撼动公司运营,但叠加历史诉讼数据后,赫美集团的投资者赔偿压力已然显现。截至12月12日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涉及292名投资者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且所有案件均已作出裁定或判决,累计需承担的赔偿责任金额达1911.53万元,本次54万元判赔已包含其中。这一数字背后,是监管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性的严格把控——早在2025年10月,深圳证监局就曾因赫美集团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重大进展、回复问询函信息不准确等问题,对其出具警示函,直指公司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核心要求。
法律纠纷的持续发酵,与公司长期承压的经营状况形成恶性循环。公开资料显示,赫美集团目前主营综合能源站、风光电制绿氢绿醇及氢电共享单车三大业务,核心产品为天然气与氢气补能服务,但新兴业务尚未形成盈利支撑。公司在投资者互动平台坦言,作为转型核心的风光电制绿氢绿醇项目,目前仍处于前期筹备阶段,距离实际贡献收益还有较长周期。
财报数据勾勒出更为严峻的经营图景:赫美集团扣非净利润已连续八年为负,2017年至2024年累计亏损额高达49.33亿元。即便今年前三季度出现阶段性好转,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56亿元,同比激增190.21%,归母净利润5174.87万元实现同比扭亏,但扣非净利润仍亏损3157.3万元,虽较上年同期的3855.28万元亏损有所收窄,却未能改变主业盈利乏力的本质。这种"表面扭亏"与"主业亏损"的背离,折射出公司可能依赖非经常性损益美化报表的现状,与南京中院近年审理的多起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企业通过财务操纵掩盖经营困境的情形存在相似性。
资本市场对公司基本面的反应直观体现在股价上。截至12月12日发稿,赫美集团股价报3.92元/股,总市值51.40亿元。相较于A股市场中业绩预亏板块头部公司动辄数百亿的市值规模,赫美集团的市值体量并不算大,但结合其持续亏损的经营现状,仍面临不小的估值压力。尤其在2024年10月沪深主板市值退市标准提升至5亿元后,虽当前市值远超退市红线,但长期主业不振若无法改善,未来风险仍不可小觑。
从行业视角来看,赫美集团的案例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均敲响警钟。对于投资者而言,南京中院在处理类似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时,确立的"和解优先+重整托底"思路已形成可借鉴经验,当上市公司存在违规行为时,积极维权成为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赫美集团的经历印证了"合规是底线"的资本市场铁律——在转型新兴产业的过程中,若忽视信息披露质量与主业盈利能力建设,即便借助概念炒作获得短期关注,最终仍将面临法律追责与市场用脚投票的双重惩罚。
目前,赫美集团的转型仍在进行中,绿氢绿醇项目的推进进度与综合能源站的运营效率,将决定公司能否摆脱长期亏损困境。而对于投资者来说,除了关注上诉期案件的最终结果,更需跟踪公司主业盈利改善的实质性进展——毕竟,相较于偶发的非经常性损益,持续稳定的核心业务收益,才是上市公司估值的核心支撑,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根本所在。截至发稿,赫美集团尚未就上诉计划及后续经营规划作出进一步说明,本报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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