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圈近期被一则判决震动:深耕行业十年的中信建投原保荐代表人杜鹏飞,因在振华新材IPO项目中通过代持突击入股,套现获利410.64万元,最终以受贿罪一审获刑10年2个月,罚金60万元,违法所得被全额没收上缴国库。这起案件不仅终结了一位中层精英的职业生涯,更以"国家工作人员"的司法认定突破,为国资券商从业人员划定了全新的法律边界。

时间回溯到2019年8月,中信建投与振华新材正式签订上市辅导协议,时年38岁的杜鹏飞以辅导组组长、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的三重身份,全面接管这家锂电正极材料企业的科创板上市保荐工作。彼时的他已是投行条线的中坚力量——硕士学历加持,毕业后便扎根中信建投,十年间从基层一路晋升至D级(董事)职级,主导过多个重大资本项目,是同事眼中"懂业务、有资源"的骨干。
振华新材彼时正处于发展快车道,作为宁德时代等头部动力电池企业的核心供应商,其上市前景被资本市场普遍看好。杜鹏飞凭借职务便利,提前掌握了公司IPO的关键节点与估值逻辑,一场精心策划的"暗度陈仓"悄然启动。他以150万元自有资金为筹码,通过他人代持的方式曲线入股振华新材,成功规避了《证券法》对证券从业人员持股的强制性规定。
2021年9月,振华新材以11.75元/股的发行价登陆科创板,上市后股价一路走高,禁售期内最高触及80元/股。即便到2022年9月首批限售股解禁时,股价仍稳定在50元左右的高位,这为杜鹏飞带来了巨额收益空间。解禁当日,他通过代持人迅速完成减持操作,150万元本金短短三年翻了近三倍,410.64万元获利稳稳落袋。在投行圈,这种"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操作曾被少数人私下效仿,但杜鹏飞没料到,国家审计署的"火眼金睛"已盯上了这笔异常收益。
2024年,国家审计署在对中信集团体系开展常规审计时,通过比对振华新材股东名册与中信建投项目组人员信息,发现了代持人与杜鹏飞之间的资金往来异常。审计人员顺藤摸瓜,很快锁定了两者的关联关系,确认杜鹏飞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突击入股的嫌疑。线索迅速被移送至齐齐哈尔市监察委员会,当年10月,正忙于新项目的杜鹏飞被依法采取留置措施,职业生涯戛然而止。
案件审理过程中,两个核心争议点成为控辩双方交锋的焦点,也最终决定了判决走向。第一个关键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认定。辩方提出,杜鹏飞虽任职于国资券商,但本质是企业从业人员,应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但法院经审理查明,中信建投作为国家出资企业,其D级及以上职级人员的聘任需经提名、集体考察、经营决策会议审批等严格程序,杜鹏飞的两次关键晋升均经过公司党委会或执委会正式审批。
公诉机关进一步指出,中信建投的说明材料明确显示,保荐代表人执业不审慎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民事赔偿、声誉受损,实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杜鹏飞的工作直接关系国有金融资产安全,具备明显经营管理属性,应认定为从事"公务"。这一认定打破了过往同类案件多以行政处罚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轻判的惯例,成为本案量刑的关键依据。
第二个突破点在于受贿金额的计算逻辑。杜鹏飞及其辩护人提出,部分获利尚未实际支取,不应计入犯罪数额。但法院最终采纳了检方意见:2022年9月减持后,杜鹏飞已主导分赃并对全部股权利益形成实际控制,应以此时点认定犯罪既遂,全额410.64万元均计入涉案金额。这种以"控制权转移"而非"实际到账"认定犯罪数额的逻辑,突破了传统裁判思路,将案件明确纳入"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区间。
这一判决的深意,在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金融反腐典型案例中可找到呼应。最高法明确提出,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犹如"血管上的恶性肿瘤",必须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惩处。就在杜鹏飞案宣判前,某国有银行行长因受贿2.74亿元被判处死缓且终身监禁,某金融监管干部退休后仍因影响力受贿获刑,一系列重判传递出清晰信号:金融反腐没有"避风港",无论职位高低、手段隐蔽与否,只要触碰国有资产安全红线,必受严惩。
对于投行从业人员而言,杜鹏飞案的警示意义尤为深刻。长期以来,少数人将保荐代表人的信息优势视为"灰色福利",通过代持、亲属持股等方式规避监管。但随着监管技术升级,大数据比对、资金流向追踪等手段已实现"穿透式"监管,传统隐蔽手法难以为继。更重要的是,本案明确了国资券商核心岗位人员的法律定位——只要承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责,就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其职务犯罪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制裁。
如今,振华新材的股价仍在锂电行业周期中波动,但其IPO历程中的这段插曲,已成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重要注脚。杜鹏飞用十年牢狱为410万赃款买单的案例,正不断提醒着金融从业者:所谓的"行业潜规则"在法律面前不堪一击,敬畏规则、守住底线,才是职业生涯的"护身符"。而监管层持续加码的反腐力度,也正在为资本市场筑牢廉洁防线,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清除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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