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29日电 29日,深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以下简称《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根据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邵长金、季玉栋、冯丽萍、付玉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1号),新乡化纤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2022年和2023年,新乡化纤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是2024年募集资金到位后,新乡化纤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深交所指出,新乡化纤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1.2条、第5.4条、第6.3.6条的规定。
新乡化纤董事长邵长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6.3.4条的规定。
新乡化纤总经理季玉栋、财务总监冯丽萍、董事会秘书付玉霞,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6.3.4条的规定。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息显示,公司拥有新乡化纤、双鹭药业两个上市公司和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等多个子公司。其中,新乡化纤是我国生产纺织原料的大型企业,主导产品“白鹭”牌再生纤维素长丝、氨纶两大系列。
企业经营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新乡化纤实现营业收入55.58亿元,同比增加1.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亿元,同比增加739.01%。
二级市场上,新乡化纤29日收跌2.55%报4.2元/股。(中新经纬APP)
文章来源于网络。发布者:经济参考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shuahuang.com/53857.html